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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流动管理的办法

杭人才[1995]18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企业已逐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如何妥善管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促进他们合理流动,尽快就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已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以下简称人才市场),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1、凡与企业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流动人员),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人才市场登记,同时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委托手续。

     2、经人才市场中介到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单位与个人就签订合同,由人才中心签证后,转递人事档案。

     3、经人才市场中介到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工作的,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人才中心按流动人员原身份开具《行政介绍信》或《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转移介绍信》。

     4、经人才市场中介到“三资”企业、民办机构等人事管理不健全单位工作的,继续按照杭人(1995)135号文办理,由人才中心直接代理人事关系。

     5、流动人员在办理流动手续时,需将原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办理转移手续。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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