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电信站   网通站 
政策法规
一、人才就业、流动与
    管理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杭州市2005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杭州市2004年及未来三年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 杭州市2004年及未来三年人才开发目录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 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来杭先落户后找工作的办事程序
 · 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
 · 关于做好2002年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接收工作的通知
 ·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 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
 ·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通知
二、人事管理
三、留学人员工作
四、人才市场建设
五、创业实训
六、创业资助
快速通道
 · 人才招聘:人才查询
 · 找工作:岗位搜索
 · 如何办理网上招聘
 · 网上招聘新单位注册
 · 免费登记求职简历
 · 高级人才猎头服务
 · 市场招聘办理指南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人[1993]24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人才[1993]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求辞职的人员应填写《辞职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接到《辞职申请表》后,应在二个月之内作出明确答复,并将《辞职申请表》送达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二、以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杭州市统一印制《辞职申请表》、《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辞职人员接收函》、《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以及《辞职补助费发放证明》。需要的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购买。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人才站点 | 网上招聘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杭州人才市场  杭州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经营许可证 浙B2-200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