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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回国人员
科技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人专[2003]64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

[2003]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杭州市2003年上半年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于3月26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处。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三年三月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回国
人员科技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3〕44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3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的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凡是留学或出国进修回国工作,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日起,要抓紧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择优资助经费的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以复印,也可以从人事部的"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或"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网址:http://www.zjlx.gov.cn)上下载相应表格;

  (三)相应数据软盘一张(内含填好的word文件,每个项目的简介300字左右);

  (四)《留学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

  (五)2002年获得资助项目的经费匹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2002年度及以前获得资助现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在单位需提交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已完成的项目,请尽快按要求填报总结表。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的推荐申报工作,注重申报质量,坚持好中选优,并加强对受资助项目的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使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报送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5房间
  邮寄地址:浙江省人事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邮 编:310025
  联系人:诸葛晓荣
  联系电话:0571-88394815
  传 真:0571-88394815


附件: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二ОО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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