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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劳社培[2008]17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
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我们制订了《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为整合社会培训资源、规范大学生实训机构管理、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的培训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大学生实训机构的范围
  大学生实训机构是为提高大学生创业和技能水平,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愿意承担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企业实训、信息化人才实训和服务外包人才实训等项目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二、实训机构申报主体
申报大学生实训机构,应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其中:
(一)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及区、县(市)培训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可申报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二)各类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可申报大学生技能培训机构;
(三)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四)高等院校、具有社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信息化人才实训机构;
(五)高等院校和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
三、实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创业培训机构
1.有具备创业培训(SYB)授课资质的教师2人以上;
2.配备专人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管理;
3.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4.有企业经营管理或市场营销方面的教学经验,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二)技能培训机构
1.有满足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备设施;
2.培训职业(工种)符合企业和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大学生学习需求;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2年内无重大投诉事件或投诉后经查学校无过错。
(三)企业实训基地
1.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大学生进行实训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2.能为实训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近年来能积极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
(四)信息化人才实训机构
1.年培训信息化人才不少于200人,且60%以上的生源来自高校毕业生;累计培训信息化人才300人以上,且45%以上结业学员就业于我市IT企业;
2.有一定数量的IT企业背景的资深讲师和正规院校的专业讲师;
3.选用教材符合IT企业的需求、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能随IT企业技术不断进步而更新;
4.有固定培训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5.有完备的考核制度,能对学员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6.收费行为规范,按物价部门依据实训内容、时间和成本等因素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
1.累计培训服务外包人才500人以上,且60%以上生源来自在杭高校;培训后就业率在85%以上且60%以上学员就业于服务外包企业(含经培训被境外企业录用);
2.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企业背景的资深讲师、正规院校的专业讲师和具有海外背景或经批准从海外引进的讲师;
3.选用教材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的需求、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能随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不断进步而更新。原则上应当有自编的符合服务外包行业要求的补充教材;
4.能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培训,学员的实习、实训课时一般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教学计划中的实习、实训课开课率达到90%以上;
5. 有固定的培训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每个专业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
6. 有完备的考核制度,能对学员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实训机构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创业培训机构
1.申请。申报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受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法人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其他需要的材料。
2.评估认定。受理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评估合格的单位予以认定;
3.公告。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告认定结果。
(二)技能培训机构
1.申请。申报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受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法人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申报培训工种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师资人员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其他需要的材料。
2.评估认定。受理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评估合格的单位予以认定。
3.公告。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告认定结果。
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其培训工种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工种或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工种范围内的工种的,提交《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经审核即可予以认定。否则,按上述要求申报。
(三)企业实训基地
1.申请。申报单位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认定。企业实训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实训岗位和工作环境等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予以认定。
3.公告。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告认定结果。
(四)信息化人才实训机构
1.申请。申报单位自愿向市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在单位简介中对条件1加以说明),法人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师资人员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标准,往年学员就业情况,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认定。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
3.公告。在杭州市信息化网站公布认定结果。
(五)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
1.申请。申报单位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在单位简介中对条件2加以说明),法人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师资人员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过去两年培训人员名单和就业协议,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认定。经市外经贸局审核后予以认定。
3.公告。在杭州市服务外包信息网上公布认定结果。
(六)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应抄送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鉴定及证书核发
  大学生实训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创业为目标。实训结束后,应对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并核发相应证书。
(一)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职业(工种)有相应职业标准的,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暂无相应职业标准的,经考核合格,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技能培训项目不在国家职业标准之内但对应国家承认的国外考试项目或行业标准的,应参加该项目考试、取得相应证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考核,向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二)创业培训结束后,结合《创业计划书》、《期终评估表》、《评分卡》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根据学员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实训学生进行考评。对完成实训计划考核合格的,发放企业实训证书。
六、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大学生实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除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年检查评估一次;实训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主管行政部门报送当年培训计划和上一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对大学生实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训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的资格。

主题词:职业培训 机构认定 办法 通知
抄送:蔡奇市长、王金财副书记、杨戌标副市长、何关新副市长、孙振洲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府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1日印发
七、本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申报表
      2、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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